女教职工委员会

日期:2010-01-15  点击数:  

女教职工委员会职责

1、在学院工会的领导下,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,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。

2、以开展争创“家庭事业兼顾型”先进教职工和“五好文明家庭”等活动为载体,团结和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,在学院的改革和建设中建功立业。

3、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,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,向一切岐视、虐待、侮辱、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作斗争。

4、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,关注涉及女教职工权益的问题,反映女教职工的要求,参与学院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政策、规章的制定。

5. 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思想教育。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,增强改革意识、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。

6. 开展各种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,增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。

7. 加强调查研究,开展女教职工工作理论研讨,提高女教职工工作水平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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